为深入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福建省农业厅于2015年3月26日下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一区两园”和农业产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农产〔2015〕73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全省“一区两园”和农业产业化工作要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目标,以促进转变方式、提质增效为主线,着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实,着力促进产业集聚,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带动农民创业增收。
一、深入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把先进性作为基本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区探路子、立标杆、做示范的作用。在继续抓好福清、漳浦、仙游、永安、上杭等5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启动漳州市和安溪、尤溪、建瓯、福安等4个县(市)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新批的示范区要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示范区都要突出区域特色、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抓住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改革,推动示范区农业现代化水平有较大提高,经过2-3年努力,示范区综合评价指标达到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福清市在全国25个农业改革试点县的考评排位要有明显提高。
(二)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完善农田基本设施,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进村入户程度;强化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产业,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拓展农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农业,推动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三产深度融合;加强生态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可追溯制度,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2015年全省示范区完成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85个以上、完成投资18亿元以上。
(三)突出改革创新试点。开展土地确权发证试点,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与发展,创新科技推广服务;推动金融创新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扩大农业保险。各地要针对薄弱环节和实际需求,选择二、三个方面予以重点突破。
(四)强化行政推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协同合力;加大涉农资金整合,落实示范区建设地方配套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形成“多个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项目资金管理格局;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创建实效。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训和经验交流。
二、提升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
(五)推进产业集中区建设。做好项目策划生成,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示范引领强、辐射带动广的大项目、好项目,并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向集中区集聚发展,形成一批较大规模的设施食用菌、设施蔬菜、茶叶、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集中区,建设重点项目200个,完成投资50亿元。重点推进连城林坊食品加工、平和山格蜜柚深加工、安溪城东茶叶加工、三元肉制品加工、福鼎点头白茶加工、漳浦海西兰花、尤溪洋中食用菌、福清洪宽生态农业、漳平永福休闲农业、浦城正大奥格生态农业等10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中区建设。
(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引导和促进各有关部门项目资金向创建园区倾斜扶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创业园建设,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做好享受用电优惠经营主体的申报审核工作。
(七)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省级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实行县级审定、省级备案制,提高项目审批与建设进度;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适当延伸创建区域,放宽扶持的农业产业和范围,重点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农业设施装备、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业“五新”推广等项目建设。
(八)开展督查与绩效考评。落实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及时跟踪建设动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对工作不落实、项目建设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等,并实行奖优罚劣。
(九)营造氛围与总结。为全面提升创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开展拍摄专题片、编印画册及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导等多种方式营造创业园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辐射力与带动力,同时,认真总结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三年来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典型,为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三、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融合发展
(十)促进园区产业升级。发展壮大现有产业,进一步促进台资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建设重点项目15个,完成投资7亿元。
(十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形成台创园内外部基础设施互补支撑体系,切实提升园区综合发展能力,增强园区发展后劲。
(十二)开展机制创新。根据“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开展园区台资农业企业贴息贷款试点。积极引导台资农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园区发展闽台农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台农依法发起或组建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合作示范社。开展台湾农民创业园与福建农民创业园“结对子”活动,切实把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成为我省现代农业的示范窗口和两岸农业基层交流的重要基地。
四、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三)组织开展新一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修订完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评审认定新一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600家,新增172家。加强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工作,举办产业化主管人员及有关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人员培训班。
(十四)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通过政策扶持、项目策划、鼓励创新、项目推介、招商引资等措施,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建立研发平台、建设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完善质量标准等,重点推动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和三产整合发展,提高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集团,形成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力争2015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达55家。着力抓好圣农集团在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的鸡业产业化扩建项目、莆田精致农业产业物流园、泉港海峡两岸农副产品加工集散综合基地、漳浦盈丰农产品加工、龙雁畜禽屠宰加工、中国(大田)高山生态茶休闲旅游开发、建宁世代奶牛养殖及乳制品加工、安溪中国茶业交易中心建设、武平闽台农牧合作创业园建设等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流通项目。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入股分红、合作经营、保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十五)支持龙头企业上市和发债融资。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列入上市后备的企业直接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建立龙头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推荐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进入上市后备。推荐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列入发债融资后备企业。
(十六)抓好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动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重点促进研发中心、检验检测、培训和市场开拓、信息服务、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示范基地对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作用和对基地农户辐射带动能力。
五、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
(十七)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认真组织实施农业部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合理布局项目实施县,推进农产品初加工集中区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补助对象,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的组装式冷藏库、热风烘房、多功能烘干设备为建设重点,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占总资金规模80%以上,组装式冷藏库补助资金占总资金规模80%以上。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烘储设施。
(十八)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培育主食加工知名企业和“老字号”品牌,开展老字号及名、优、特、风味农产品加工宣传推介活动,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示范企业,推进“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的营销模式,组织申请农业部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认定和创建农产品加工合作示范社。
(十九)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支持构建“产学研推用”有机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研发孵化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先进技术装备,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实现农业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和加工废弃物梯次利用。
(二十)继续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支持山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4个山区设区市以及永泰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境内企业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800万元,且符合产业政策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省级财政按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通过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有关部门、休闲农业业主的意见与建议,围绕休闲农业产业发展中存的困难与问题,探索化解的良策,争取省政府出台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组织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推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继续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活动,评选省级示范点30家;引导有条件的市、县相应开展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促进休闲农业规范发展。组织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评选活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向农业部择优推荐“中国最美休闲乡村”。
(二十三)加强闽台休闲农业交流。筹备好6月份闽台论坛休闲农业交流研讨活动,组织闽台双方休闲农业业主对接交流;组织休闲农业团组赴台湾开展考察交流,促进两岸休闲农业合作交流。
(二十四)促进文化创意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工作,组织申报世界、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积极传播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提高休闲农业文化内涵;支持创意农业园、农耕文化展示园、智能体验农场等建设。
七、强化重大项目生成与建设
(二十五)抓招商引资。积极开展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建立农业项目库。利用“6.18”、“9.8”等平台开展招商引资,举办一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招商对接活动,如产销对接、银企对接、工农对接、电商对接,引导和促进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
(二十六)抓服务扶持。建立重大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全程跟踪、全程服务。积极帮助项目业主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基础设施、用地、用电等问题,推动项目落地和建设。对列入重大项目的,各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在申报国家和省级项目时优先安排,同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一块资金对重大项目实行专项扶持。推动金融对项目的支持。
(二十七)抓督导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项目生成、建设进度、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等进行督导,完善通报制度,实时对各地项目情况进行通报,对大项目生成少、落地少、建设进展慢的县(市、区)提出批评或约谈。
(摘编:林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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