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发展规划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
2016年11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6〕409 号),主要内容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修订后的〈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6〕21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报请批复实施〈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的函》(闽发改区域函〔2016〕637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州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37号)和《福州新区总体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落实国家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示范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以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为主线,以开放合作、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多种政策和机遇叠加的独特优势,加快新区开发建设,努力培育福莆宁岚区域发展的新引擎和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带动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理顺福州新区与周边县(市、区)的关系,进一步健全福州新区领导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主要任务,加快推动福州新区开发建设,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要推动新区探索“多规合一”,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地、水、滩涂、湿地等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在实施中按权限和程序报批。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扶持、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福州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福州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省支持福州新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支持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
建设好福州新区,对于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勇于创新,狠抓《规划》落实,不断开创福州新区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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